董荣,山东人也,往南京廊下邓铺中,买丝绸三疋,价银四两四钱,以天平对定,只差银色,讲议未成。忽一人骑白马,戴笼巾,穿青绢双摆,亦来铺买绸,邓店以绸与看。其人将董荣的绸来看,曰:“吾为你二家折衷。”
叫荣再添银二钱。荣意亦肯添。其人接银过手看,一跳上马,加鞭而行,马走如飞。
荣忙赶上,过一巷,转一弯,其人与马,俱不见踪。
无奈,再至邓铺,谓其与棍相套,互争扭打。忽巡街刘御史到,二人皆拦街口告。御史带回衙,拘其左邻右舍来审。邻舍曰:“先是荣入铺买绸,只争银色未成。一棍忽骑马至,亦称买绸,自言为彼二家折衷,叫荣添银,棍把其银入手,一跳上马而去,荣忙赶未见,以故二人争打,告在天台。谅此棍正系响马贼,必非通同店家作弊者。”
刘爷曰:“邻右所证是实,此非店家通同者。但在伊店,而遭失脱,合令邓店补还银二两二钱,董荣亦自认二两二钱。”
发出依处,彼此无罪。
按:响马贼尝在林路僻处,劫夺行旅,飞马而去。
今在京城中行此,亦大奇也。且彼衣冠既美,有马在傍,其谁防之。今后上店买物,或有异色人在傍,须当严防,勿使银入人手,是亦老实照管之一策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