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格取運,即以印格所成之局,分而配之。其印綬用官者,官露印重,財運反吉,傷食之方,亦為最利。
評註:
月令印綬,除身弱剋洩重,用印滋助日元外,大都不能以印為用。如官露印重者,剋化為生,官印皆不能用,須別取用神也。本篇張參政造:
丙 寅
戊 戌
辛 酉
戊 子
官露印重,官之氣盡洩於印,身旺印強,其佳處 全在時上子水,洩金之秀,昌當以金水傷官取用也。且 其金水傷官,並不喜見官星,蓋生於九月,未屆金寒水冷之時,而原局已有丙火暖局,不必再行火運矣。既以 金水傷官為用,自以財及食傷運不最利,比劫運亦可行。 此造從亥至辰五十五年,一路金水木運,誠不易得也。
若用官而帶傷食,運喜官旺印綬之鄉,傷食為害,逢煞不忌矣。
評註:
月令印綬,干透官印,兼透傷食,當以印綬制傷護官為用。如本篇朱尚書造,與上張參政造相似,而取用大不相同。故八字移步換形,非可執一也。朱尚書造:
丙 戌
戊 戌
辛 未
壬 辰
此造與上張造不同之點,張造子水在支,酉金下生,戊 不能剋,此造傷官透干,為印所制,故不能以洩秀為用也。 官傷並透,以印製傷,兼以護官。用神雖在印,而有土重埋金之懼,故以寅卯甲財運,制印洩傷生官為美。若印輕 則忌財運破印矣。
乙 亥
己 卯
丁 酉
壬 寅
此本篇臨淮侯命也,亦是用印製食護官,與上制傷相同。 所異者食傷運為忌。朱造行食傷運,有印回剋,此造則乙 印在年,救護有所不及也。丑運雖會酉化金,而無防礙,蓋官星不旺,且與印相隔,財雖旺而不破印,並解酉之沖 為美也。子亥官鄉,甲乙印地,均為美運。
印綬而用傷食,財運反吉,傷食亦利,若行官運,反見其災,煞運則反能為福矣。
評註:
印綬用傷食者,月令印綬,而干頭傷官神並透也。身強印旺,以食傷為用耳。如本篇李狀元造:
戊 戌
乙 卯
丙 午
己 亥
丙火坐刃,乙卯印星專旺,戊己食傷並透,是以食傷為 用也,故食傷財運均吉。官運反見其災者,以癸能合戊化劫也。煞運反能為福者,火木印綬,火旺木焦,與木火傷 官喜印相似,喜壬水滋潤池。用食傷者,不忌比劫,而此 造則忌比劫,蓋火太旺,則土焦木焚耳。此八字取運所以 各個不同也。
印用七煞,運喜傷食,身旺之方,亦為美地,一見財鄉,其凶立至。
評註:
以印化煞,與上張參政造經印代官,微有不同,蓋張造原局有食神,直以食神為用耳。若局不見食傷,如本篇毛狀元命:
己 巳
癸 酉
癸 未
庚 申
原局印重,己土七煞透出,乃以印化煞為用也。身弱 見煞,最懼剋洩交加。然如此造,庚印透干,見水有金回 剋,不洩日元而有制煞之效,故為最宜。若見財則黨煞破印,全局盡破矣。官煞運有印引化,反不為忌,而獨忌財 也。若原局有財,又當別論。參觀論印篇。
上造為身弱印旺煞也。如身強印弱見煞,如本篇馬參政命:
壬 寅
戊 申
壬 辰
壬 寅
壬水通源,申辰拱合,水土相戰,以申金通關為用, 其樞紐全在於印。日元本旺,行傷食運洩其秀氣,自為所喜。如原局有食傷,運行比劫身旺之方,亦無所礙,獨財 破印,不但生煞為忌,而斷其樞紐,傷剋用神為最忌。反 之如子運,申子辰會齊水局,化印為劫,以印不破,反無 關係也。
若用煞而兼帶傷食,運喜身旺印綬之方,傷食亦美,逢官遇財,皆不吉也。
評註:
用煞兼帶傷食,與上用官不同。用官者以印製食傷而護官也;用煞者煞氣洩於印,與第一節官露印重及印用食傷相似。如孫布政造:
乙 丑
辛 巳
己 巳
庚 午
乙木無根,己丑相會,庚辛並見,七煞孤單無助,不能為用;剋洩並見,藉印通關,是以印為用也,故以身旺印綬為喜。庚金洩秀,食傷自為美運;逢甲為官,合已混煞為嫌,故非吉運。原局火土亢燥,遇水則逆其性,故亦不吉。此乃偏枯之造,不可以為例,所喜者乙丑、己巳、庚午同出一旬耳。
印綬遇財,運喜劫地,官印亦亨,財鄉則忌。
評註:
月令印綬而遇財,其中宜忌大有分別。如印輕財重,則為貪財壞印,最喜劫印之地。如上論印篇注中所引某富翁子造是也。財輕印多,用財損印,則喜財鄉,如國府主席林森造是也(見刑沖會合解法篇)。如本篇汪侍郎造:
辛 酉
丙 申
壬 申
辛 亥
財輕印重,必須行財地,及食傷生財之地,方為美耳。初運乙未甲午,木火相連癸巳水不通根,丙水得祿,均為美運。壬辰十年,即不死必有大起倒,過此之後辛卯庚寅,東方木地,金不通根,又可重起矣。運喜劫地忌財者,如下列某富翁子命造:
庚 申
丙 寅
丙 申
乙 未
用印而財食並透,財咧開印輕,乙庚一合,貪財壞印。運僅己卯印十年為美,一至庚辰辛巳,恐不易度也。身弱用印而喜官運者,以財印相戰,喜官煞通其氣也。見論財篇財佩印節。
印格而官煞競透,運喜食神傷官,印旺身旺,行之亦利。若再透官煞,行財運,立見其災矣。
評註:
印格而官煞競出者,以印化官煞也。然須察其地位次序,是否能化,如能化,則與用煞兼帶傷食相同。以印通關作用,如本篇所列兩造:
辛 亥
庚 子
甲 辰
乙 亥
雖云乙庚合煞留官,然無關係,完全以印為用也。官煞之氣,已洩於印,食傷運洩日元之秀,氣勢流通不滯,自為美運,非取其制官煞也。身印旺地均利,印如透干,再見官煞運,亦無大礙,唯斷不能行財運耳。如此造戊戌十年,必有風波也。
壬 子
癸 卯
丙 子
己 亥
丙火無根,濕木無焰,己土微弱,豈能制沖奔之水?所謂土能制水,水多土蕩也(見論五行生剋節)。但丙火陽剛之性,有印為根,即不能從,仍當以印為用。所喜者丙寅丁卯二十年木火運耳。戊已制煞之運,反入二乘,若再見官煞財運,立見其災矣。
印用食傷,印輕者亦不利見財也。
評註:
印輕不利見財,則印重不忌見財可知。如本篇牛監薄命:
庚 寅
乙 酉
癸 亥
丙 辰
乙庚合而不化(參觀十干配合性情節),身強印旺,當以食神生財為用。蓋以財為用者,除財損印外,必當以食傷為引也。如此造以食為引,故亥子丑身旺之地可行,庚辛印、寅卯食傷均吉。戊已官煞,未見其美矣。
己 未
甲 戌
辛 未
癸 巳
引本篇所謂合財存食為貴者,然細按之,殊未盡然。蓋印太旺,土重埋金,甲已一合,制印以存食,使癸水用神不傷,所以為貴也。癸酉壬申二十年,金水相生,最為美利,辛未庚午亦尚可行。午運之後,官印旺地,土重埋金,用神傷盡,難以繼矣。
庚 戌
戊 子
甲 戌
乙 亥
此造財旺,煞印均弱,取乙木制戊土,以存煞印,蓋財為病,劫為藥也。仍以印化煞取用,唯忌財地,餘均呆行,所謂印輕不宜見財也,更喜丁火藏庫,氣勢不寒,有病有藥,中和之造也。
丙 午
庚 寅
丙 午
癸 巳
此本篇趙知府造。寅午一合,印化為劫,不以印論,用庚金之財,生癸水之官,不易之法。唯財官太輕,喜行金水旺地。壬辰癸十五年最美,丙午日元坐刃,壬運七煞助制刃,不以為忌也。巳運之後,一路木火之地,恐難行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