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质者,猗氏人,贞元中明经,授亳州临涣尉。到任月余,日初暮,见数人执符来追,其仆亦持马俟于阶下,遂乘马随之出县门。初黄昏,县吏犹列坐门下,略无起者,质怒曰:“州司暂追,官不遽废,人吏敢无礼如此!”人亦不顾。
出数十里,到一柏林,使者曰:“到此宜下马。”遂去马步行,约百余步,入城郭,直北有大府门,门额题曰“地府”。入府,经西有门,题曰“推院”,吏士甚众。门人曰:“临涣尉张质。”遂入。见一美须髯衣绯人,据案而坐,责曰:“为官本合理人,因何曲推事,遣人枉死?”质被 捽抢地,叫曰:“质本任解褐到官月余,未尝推事。”又曰:“案牍分明,诉人不远。府命追勘,仍敢诋欺”取枷枷之。质又曰:“诉人既近,请与相见。”曰:“召冤人来。”
有一老人,眇目,自西房出,疾视质曰:“此人年少,非推某者。”乃敕录库检猗氏张质,贞元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上临涣尉。又检诉状被屈抑事。又牒阴道亳州,其年三月临涣见任尉年名,如已受替,替人年名,并受上月日。得牒,其年三月,见任尉江陵张质,年五十一,贞元十一年四月十一日上任,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受替。替人猗氏张质,年四十七,检状过,判官曰:“名姓偶同,遂不审勘。错行文牒,追扰平人,闻于上司,岂斯容易。本典决十下,改追正身,其张尉任归。”
执符者复引而回,若行高山,坠于岩下,遂如梦觉,乃在柏林中,伏于马项上,两肋皆痛,不能自起,且不知何处。隐隐闻樵歌之声,知其有人,遂大呼救命。樵人来视之,惊曰:“县失官人并马,此莫是乎?”竞来问,质不能对。扶正其身,策以送县。其柏林在县北三十里,官吏大喜,迎焉。质之马为鬼所取,仆人不知。及乘马出门,门吏虽环坐,为鬼所隐,人亦不见。
有顷,家童求质不得,问于邻厅,并云不来。入厩视马亦不在,而仆夫不觉。访于门吏,吏不见出。其宰惑之,且疑质之初临也,严于吏,吏怨而杀之。是夜坐门者及门人当宿之吏,莫不禁锢,寻求不得者已七日矣。质归憩数日,方能言,然神识遂阙。元和六年,质尉彭城,李生者为之宰,讶其神荡,说奇以导之,质因具言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