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栋,山东人也,屡年往福建建阳地名长埂,贩买机布。
万历三十二年季春,同二仆带银壹千余两复往长埂买布。途逢一棍,窥其银多,欲谋之,见栋乃老练惯客,每迟行早宿,关防严密,难以动手。诈称福建分巡建南道公子,甚有规模态度,乃带四仆,一路与栋同店。棍不与栋交语,而栋亦不之顾也。
直至江西铅山县,其县丞姓蔡名渊者,乃广东人也,与巡道府异县,素不相识,棍往拜之。县丞闻是巡道公子,待之甚厚,即来回拜,送下程。栋见县丞回拜,信其为真公子。是夜棍以下程请栋,栋欢领之,而中心犹谨防他盗,不敢痛饮,棍犹动手不得。次日经乌石,宿其地。非大口岸,栋欲办酒回礼,以无物可买而止。又次日到崇安县宿,栋心谓此到长埂旧主不远,犹其外之故家也。且来日与公子别矣,不答敬,殊非礼也,遂买肴馔请之。棍谓栋曰:“同舟过江,前缘非偶,与君一路同来,岂非偶乎。明日与君分路,燕鸿南北,未知何日再会。”
各开怀畅饮,延至三更。其仆皆困顿熟睡。栋醉甚,亦伏桌睡。
棍遂将栋之财物悉偷去。
待栋醒来,不知棍何处去矣。即在崇安县告店家通同作弊。
随即往江西广信府告其县丞勾引光棍,而以原店家作证。县丞诉曰:“福建巡道实与我同府异县,其人姓氏我素知之,但公子并未会面。他称其姓氏来拜我,我乃县丞小官,安得不回他拜,不送他赆。今至崇安已经数日,盗你银去,与我何干。”
栋曰:“那棍一路同来,我防之甚切。他来谒你,而你回拜,我方信是真公子,故堕其术。今其人系你相识,安得不告你。”
本府不能判断。栋又在史大巡处告。史爷判是县丞不合错拜公子,轻易便送下程,致误客商,不无公错,谅断银壹百两与栋作盘缠之资而归。
噫!棍之设机巧矣。一路装作公子,商人犹知防之,至拜县丞,而县丞回拜送赆,孰不以为真公子也。
又先设机以请商人,则商人备礼以答敬,亦理所必然也。乃故缠饮,困其主仆,则乘夜行窃易矣。故曰其设机最巧也。使栋更能慎防一夜则棍奸无所施。故慎始不如慎终。日干更继以夕惕,斯可万无一失。不然抱瓮汲井,几至井口而败其瓮,与不慎何异。吾愿为商者处终如谨始可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