骗局多端,惟仕进一途,竞奔者多,故遭骗者众,棍尝有言,惟虚名可骗实利,惟虚声可赚实物。盖仕进之人,求名之心胜,虽掷重利,不暇顾惜,遂入棍术中,而不及察。有一巨富家子,欲营谋进学,所带管家者极有能干,往省考大续,寓一歇家中,令其求关通之路。数日内,以门路投者,更进迭来,管家者窥其行径,穷其来历,皆察其言事不相应,踪迹不分明,多与歇家有套同情弊,悉拒却之,不信其哄,后一棍装为仆价,言语迟钝,举动村朴,自言跟一罢职乡官,与宗主有旧,来此打秋锋。引管家去见乡官,果似贫薄小官样面,酌定一名进学,只谢银一百两亦肯,讲只要现银来伊店封。管家曰;‘在我店封。”
乡官曰:“事宜慎密,你店内人众,传扬不便。此下有一所空房,是顾秀才的,前欲在彼借寓,以借什物不便,故迁在此。可与我雄在彼处封定,最是稳当。”
管家强求乡官来所住店,看封为妥。乡官曰:汝更有疑,我只雄一人,任你多用人来同封。”
管家回,以外人不可与知,只同本主去,果只村仆一人在,把银出对定,忽有棍数人打开门入曰:“汝辈买秀才,吾拿去出首。”
将三人打倒,银尽抢去。村仆爬起,做烦恼样。管家起挈其手曰:“不须恼,此银亦不多。同在我店再封。”
村仆不肯去,富子曰:“事已错矣,何可再干?”
管家曰:“我自有处,强邀村仆再来。”
一面令富子速收拾回家。
管家雇募店中人,将己当儒士与村仆对锁送入县中,口告被脱抢之故。县官曰:“你不合买进学,与者受者,各有其罪。况被棍抢银,与乡官家人何于?”
管家曰:“抢银者,即此棍之伙。但穷究此银出,情愿追入官,更愿大罚与此棍同罪。”
县官再差人去叫,乡官早已走了。县官曰:“此果是棍,严刑拷打。”
棍仆受刑不过,愿赔一半。追完管家,又告愿全追,甘与同配驿。棍仆死不肯摊出同伙,又累受刑,无可追,乃将棍仆拟徒,管家者,只拟杖发归。此为封银防抢之戒。
按:管家虽有能,终落棍所脱抢,特即抡后,即能拿棍仆同解,甘与同罪,终能追其一半,棍亦无所利。若富子自己,必不肯与棍同罪,而一抢之后,无如之何矣。或曰管家顶认儒士,若官考之何如?曰央分上之人已是无才,官何须考?即考不得,亦无妨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