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类: 笔记杂录
最新章节: 四七 继续阅读
《孟子》论“布缕、粟帛、力役”之征,即《周官·载师》所谓“宅不毛者,有里布;田不耕者,出糓粟;无职事者,出夫家之征”者也。
此周公之法,而使民至此者乎?周公之为此,盖为井田设也。夫既以八家为田矣,未有无田而坐食者。弃而不为,于是乎苦之。此非资其征以为利,廹之便反本也。
当孟子时,井田废矣,阡陌皆入于兼并;民之无田者,盖不可胜数,此岂其罪?而周公之法独存,盖当时诸侯假是以残民,岂知周公之义也哉。事不因时而徒泥于古固不可,况其假以为恶。世不可与之辨,则宁废周公之法可也。
使用手机 扫码阅读
加载中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