裴鉶《传奇》曰:“陈思王《洛神赋》乃思甄后作也。”然无可疑。李商隐诗曰:“君王不得为天子,半为当年赋《洛神》”是也。按《洛神赋》李善、五臣注云:“曹植有所感托而赋焉。”则自昔已传甄后之事矣。至《洛神赋》曰:“怨盛年之莫当,抗罗袂以掩涕兮,泪流襟以浪浪。”善注曰:“盛年,谓少壮之时。不能当君王之意,此言感甄后之情。”
以上皆李善之注语也。善已言“感甄后之情”,则此事益明。然谓“少壮之时不能当君王之意”,则误。按甄后自为袁熙妻,而魏文帝为五官中郎将,平袁氏,纳甄后。至即位之二年,黄初二年,而甄后被杀,时年二十余。而甄后死之年,文帝已三十六矣。谓文帝在位七年,而年四十,于黄初七年乃崩,即黄初二年,年三十六可验。故赋谓,“人神之道殊兮,怨盛年之莫当”者,意非文帝匹敌,及年龄之相远绝故也。此有深旨,仆考之旧事,知其明甚。《世说》云:“甄慧而有色,先为袁熙妻,甚获宠。曹公之屠邺也,疾召甄,左右白曰:‘五官中郎将已将去。’公曰:‘今年破贼,正为此奴’云云。故孔融闻五官将纳熙妻也,以书与曹公曰:‘武王伐纣,以妲己赐周公。’太祖以孔融博学,谓书传所记,后见问,对曰:‘以今度古,想其然也。’”
由是观之,不独兄弟之嫌,而父子之争亦可丑也。又按《洛神赋序》云:“黄初三年,予朝京师,还济洛川。古人有言,斯水之神名曰宓妃。感宋玉对楚王神女之事,遂作斯赋。”而《魏志》曰黄初二年,甄夫人卒。”
乃甄后死后一年作赋也。故此赋托之鬼神,有曰“洛灵感焉”,又曰:“悼良会之永绝,哀一逝而异乡。”又曰:“忽不悟其所舍,怅神霄而蔽光。”又曰:“冀灵体之复形,御轻舟而上诉。”皆鬼神死生之语也。《魏志》曰:“植几为太子数矣,而任性而行,不自雕励。”又“黄初二年,监国谒者灌均希旨,奏‘植醉酒悖慢,劫胁使者’,有司请治罪。帝以太后故,贬爵安乡侯。诏曰:‘朕于天下无所不容,况植乎?’”
按此皆甄后死之年也。惟李商隐诗再三言之,有《涉洛川诗》:“通谷杨林不见人,我来遗恨古时春。宓妃漫结无穷恨,不为君王杀灌均。”注曰:“灌均,陈王之典签,谮王于文帝者。”
又商隐《代魏宫私赠诗》先于其下注曰:“黄初三年,已隔存没,追代其意,何必同时?亦《广子夜鬼歌》之流。”
诗云:“来时西馆阻佳期,去后漳河隔梦思。知有宓妃无限恨,春松秋菊可同时。”仆意李义山最号知书,意必有所据耳。
元微之《代曲江老人百韵诗》有曰:“班女恩移赵,思王赋感甄。辉光随顾步,生死独摇唇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