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州府,城北数里,地名石柱头富民范广,死数日,忽自外来。家人初不信,呼为妖怪。广厉声叱之,举其死后数事,训戒其妻子,各有实据,始悉伏罪,因荐酒肴,虽见广饮食之状,而物不加损,人近之,则屡却,不能及其身。虽妻子亦令勿亲我,余与生时无异也。
自是日坐厅事,处分家事毕,即忽不见。及举其丧,凡葬埋馈奠,亦自临之。一日谓其子曰:“明日吾有小事,诣武进县,有公差二人至,汝可预备钱二百为赠,慎勿多与。”
其子如教,明日果有二卒来。子述其事,卒不信,益钱至四百始去。中途遇广谓曰:“吾嘱吾子宿具钱,足备二子取酒之费矣,奈何欺幼稚多取索耶?”
欲挽二卒还,卒惧弃钱水中走,自是内外悚畏,盗贼不及其门者数年。家以大治,久渐不见。举人陈瑷旧尝主其塾,闻其事,往访之。隔座举茶杯曰:“幽明相隔,不能亲奉也。”
予正德丁丑下第,与瑷同舟南还,言之甚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