万历三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,提督东厂太监臣陈矩奏称,办事蒋臣等访得《国本攸关》刊书一本,封进御览。《国本攸关·续忧危竑议》:
或有问于郑福成曰:今天下太平,国本已固,无复可忧,无复可虑矣。而先生常不豫何也?
郑福成曰:是何言哉?今之事势,正贾生所谓厝火积薪之时也。
或曰:亦太甚矣,先生之言也!得无谓储宫有未安乎?
曰:然。夫东宫有东宫之官,一官不备何以称乎?皇上迫于沈相公之请,不得已立之,而从官不备,正所以寓他日改易之意也。
曰:改立谁其当之?
曰:福王矣。大率母爱者子贵。郑贵妃之专擅,回天转日何难哉?
曰:何以知之?
曰:以用朱相公知之。夫在朝在野固不乏人,而必相朱者。盖朱名赓,赓者更也,所以寓他日更易之意也。
曰:是固然已,朱公一人安能尽得众心,而必无变乱乎?
曰:陋哉?子之言矣!夫蚁集膻蝇逐臭,今之仕宦者皆是,岂有相公倡之,而众不附者乎?且均是子也。长可立,而次未必不可立也。侯之门,仁义存,谁肯舍富贵而趋死亡乎?
或曰:众附姓名可得数否?
曰:余数之熟矣。文则有王公世扬、孙公玮、李公汶、张公养志,武则有王公之桢、陈公汝忠、王公名世、王公承恩、郑公国贤,而又有郑贵妃主之于内,此之谓十乱,鲁论所谓有妇人焉,九人而已。正合文王舍伯邑考,而立武王之意也。
曰:然则何以知此数人之所为乎?
曰:数公皆人杰,无不望分茅胙土。如姚广孝,岂止富贵终其身而已乎?故有王世扬、陈汝忠,则靖难之兵取诸京营而自足矣;有李汶则三边险要有人控之矣;有孙玮于保定则扼天下之咽喉,四方勤王之兵无由至矣;有王之桢则宿卫禁城,有谁人能斩关而入乎?
曰:是固然矣。若张养志、王承恩、王名世者何饮?
曰:养志朱公私人也,而二王者则朱公之乡人也,无不愿借相公之余光者,况有以招徕之乎?
曰:然则事可济乎?
曰:必济庸人倡义人尚景从,而此数公皆人杰也。且复有郑妃与陈矩朝夕比周于帝前,以为之主,共举大事何谓无成?
或曰:蛟门公独无言乎?
曰:蛟门为人险贼,常用人而不用于人,故有福己自承之祸,则规避而不染,何以见其然也?夫锦衣卫西司房类奏,有名祖宗来,未有不升者。而皇亲王道化本内有名竟不升,岂其才力出诸菜佣下哉!盖沈相公欲右郑而左王,故核实之时令,亲家史起钦抑其功而不录,亦王之桢有以默授之也。
曰:然则子何以处此?
曰:天之所兴,不可废也;天之所废,不可兴也。余止听天耳!安能反天乎?
或人唯唯而退。
万历三十一年,吏科都给事中项应祥撰,四川道御史乔应甲书。
御札:“奏帖后本内有名,王公名世、王公承恩,不知何人?今现做何官?可开奏来。钦此。”一件。
办事蒋臣等密访得王公名世系锦衣卫正千户,现任銮驾库掌库;王公承恩系锦衣卫副千户,现任本卫街道房掌房。
御批:我想《忧危竑议》后有名无名,张位怎么打发了?作速查写来看。钦此。
矩回奏云:谨遵圣旨,恍惚记得《忧危竑议》后有朱东吉一个名字,彼时也曾密访,系是诡名张位,为东事打发去,未知是否?待查明具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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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十一月十五日,钦差提督东厂官较办事司礼监太监臣陈矩谨题:
为奸人妄捏印书,摇动国本等事。内称:本月十二日,掳办事蒋臣等访得,《国本攸关》书一本内,“续忧危竑议”立意叵测,不惟陷害忠良,抑且诬累君德。其捏陷内外臣工,圣明白有洞烛,臣不敢烦聒渎扰。除本厂分布旗校,在于京城内外访拿去后,仍乞敕下在京巡缉,在外抚按等官,密切访拿。等因奉圣旨:这奸徒捏造妖书,离间朕宫闱,天性以至朝廷内外臣僚,悉被倾陷,蓄意大逆深可痛恨。尔宜各布旗校,用心密切访拿。还着在京各该缉事衙门,又在外各直省抚按,通行严捕,务在必获,以慰朕心,不许怠缓,纵息法司,即便立赏格与他。钦此。本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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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礼监太监臣陈矩复具疏告辞,奉圣旨:
奸书恣为诽谤,离间朕宫闱骨肉之情,大逆不道。朕尚被其诬枉,何祝于尔?尔掌管厂事,正宜竭忠秉诚,奋力殚计,必得真正罪人为主雪冤,方是报国大义,岂可硜执小节,先求休致,反使奸计得肆,成何政体?宜即照旧安心办事,不准辞,有能告捕真正奸逆之人,破格叙赏,尔可鼓舞众心,必获无懈。该衙门知道,钦此。
斯时也,神庙震怒愤懑。四明沈相公一贯、山阴朱相公赓,咸为书上有名,各注籍具疏,只有归德沈相公鲤入阁。拟此二旨者,归德沈相公笔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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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十六日又奉御批圣旨:
我观尔奏,已知道了。但恐此事本犯难访缉拿,尔还严责官校差役用心密切访拿,务得真正逆犯,方绝祸源,以雪我屈,恨才得消,尔宜知悉。又赏格,我问的是今日著法司立的赏格。又二辅鲤见此本怎么说?尔可访来。外边府部院各有何事情?又今日着回话的二官无听见说甚么。钦此。
当用黄套装盛。先监矩面奏进缴讫。本犯周嘉庆也。二官者,东厂贴理刑闵万民、万代增也。
又御批圣旨:尔可看此二本。二贴是某做的,可见其心,本是先一次贴。是后一次贴,尔看了还着红本夹进来,不必使封套。自家拿来勿托官儿们。钦此。
亦用黄套装盛。先监矩面奏进缴讫,同上一宗俱语秘不得闻。遂不晓是何人之本?帖上何等语也?
是时讹言沸兴街坊酒肆,无敢偶尔夜会者。惟妖书内有名之人,各思报复,猜忖此书必是素有嫌怨者所作。自归德沈相公以下,凡在朝望重,妖书无名之人,即有人耳而目之。归德沈相公,又曾于内阁供设天启圣聪牌位,入则礼之,今妖书又独无姓名,是以神庙圣意亦颇为蜚语惑。幸先监矩中立主持,苦心调剂,不数日而锦衣卫百户崔德缉得皦生光矣。又一日而东厂办事王一鹏缉得皦生采矣。
按皦生光原顺天府学生员也,先年曾诈包继志以害郑皇亲,其捏名印造妖书诗云:
五色龙文照碧天,谶书特地涌祥烟。
定知郑主乘黄屋,原献金钱寿御前。
其下曰:松风狂客题。
又跋云:偶从郊外贵家庄舍得前诗,读毕忽痛哭失声,左右惊觉夺去,臣归叹曰:渠家阴谋羽翼成矣。
独访所谓“松风狂客”者为谁?则豪商包继志也。包氏握镪资金宝明以金钱行间,语曰:巨防容蚁而漂邑杀人,突泄一烟而焚庐烧积,则皇长子危乎哉!凡我臣子谁不疾首,故直书之。或散其党,云右俱生光。自撰自跋如此,刊板印贴郑皇亲门下及各巷口以恣诈害。时当光庙尚未膺册立,所以称皇长子也。事发革衣巾,拟戍大同。
崔德又于生光室内搜得罗文笺,内十大说,其词曰:
皦扬尔忘之耶?尔有大志不获,而乃规规于小愿乎?尔有大名见污,而乃规规于小闻乎?尔有大冤不白,而乃规规于小侮乎?尔有大仇不报,而乃规规于小忿乎?尔有大恩未偿,而乃规规于小惠乎?尔有大宝受诳,而乃规规于小失乎?尔有大游不畅,而乃规规于小方乎?尔有大忠可伤,而乃规规于小谨乎?尔有大贫能甘,而乃规规于小乏乎?尔有大才不鬻,而乃规规于小遇乎?此十大者信大,而小者信小矣。皦扬尔忘之耶?
癸卯八月二十六日有感,援笔漫书。
凂蒋《无功录》一通,张之轩侧,早暮卧起视之,后用图书钤识。是时生光已从戍所赦回,改名皦扬,字冤之。又刻有《怪石轩集》、《岸游稿》,此皆皦犯踪迹可据者也。
又此时锦衣卫直房忽贴匿名帖云:妖书有了人协理掾张魁受银三两,求他主的。
又告人郑福成。先监据事件奏曰:按祖宗律文,凡匿名文书见即烧毁。今念事关大狱,不敢隐匿云云。神庙可其奏,特置不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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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王公世扬正任协理,遂只据东厂移文,于私寓设香案行礼,具本谢恩,极其感服皇上至圣至明至宽至仁。云:大金吾王之桢与北镇抚司掌刑周嘉庆有隙,欲乘机害之,遂擒嘉庆家人袁鲲单词锻炼,满堂人皆可信为实也。
先监矩奉旨到厂一讯,必不肯诡随结局。之桢疏奏,要着到厂听记。先监曰:本监例有听记,密以上奏。今卫里欲增添听记,将奏谁耶?奏旨:不允。
之桢又密恳四明沈相公,差家人李管家密见先监,说某是正犯,其仆可证。又欲波及归德、江夏诸君。先监曰:多拜上,尔老爷我内相是一辈的人,独不记荷花儿之狱,倘久后另有正犯,恐大家子孙种祸不浅。尔老爷如要坚执如此结局,可具揭奏知万岁爷,我好遵旨行事,本厂才不落不是,一切关系劳尔老爷担担罢。李语乃塞,之桢心方已。
盖之桢欲借皦生光,牵扯多人主使,为一网打尽之计也。
又御史康丕扬,时有外转消息,有与丕扬相厚。近侍贾忠贞时在文书房捧砚,该班遂密透信于康,着速寻件耸动圣心的事入,告庶几可免。康计无所出,遂藉妖书参僧人达观,将观书札中拈有可罪句字,捏砌入告,疑妖书出其手也。然观实不知,逮锦衣卫频遭笞拷,于十二月初五日参送刑部狱,作《闻柝偈》书狱壁云:
匿王问法忽齐年,自谓观河见不迁。
我有眼根听夜柝,却沉丰蔀更泠然。,
又云:
柝声未断铃声续,谁是声兮谁是闻?
却忆法堂钟鼓候,古来魂梦更纷纭。
至十七日索姜汤漱口,端坐而逝。时曹侍御学程久先系狱,为经理其身后事,详载《紫柏语录》序,实无辜瘐死,人至今悲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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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礼部李公廷机,断生光十二款曰:
一、造意报仇。妖书意思与妖诗《岸游稿》意思相同,其笔力相类。
一、先年妖书内有“侯之门仁义存”句,今妖书内亦有此句。去冬会审令本犯念妖书一二句,本犯便念此句。
一、刻字匠徐承惠供,本犯与刻字工银每字一百,时价四分,因本犯要承惠僻静处刻,勿令人见,每百字加银五厘,约工银三钱四分,今算妖书八百余字,与工银数相同。
一、徐承惠供称,书板无边,栏后有年月,妖书果无边栏有年月。
一、皦其篇供称,布散妖书,见面上票签有“国本攸关”四字,误认“攸”为“收”。又徐承惠供称,书面票签有“关”字,问是何“关”字?云:关老爷“关”字。
一、妖书内有“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”一句,此一句出《礼记·檀弓》,本犯做生员时习《礼记》。又本犯诗集有《读檀弓有感》诗题。
一、本犯妾供本犯托病不出卧房若干日,又后一日向妾取刀劈本烧炕,及妾入房,满房烟火。
一、刻字匠工银不过三钱四分,本犯与过徐承惠钱一百三十文,作两次与之,竟欠承惠银一钱四分,显窃穷贼所为。
一、本犯妻妾子女无不招承,及会问次日,将圣旨宣读与本犯并家属听,着谕旨:以招出同谋,饶了家属,若仍不招,家属一个也不饶。本犯妻妾子女环跪而泣,求他招出,本犯竟无所招。
一、会审次日,本犯招云:情真罪当万死无辞。又次日本犯招出自作之孽,本无同谋,亲笔在卷。
一、会问日,东厂问本犯云:尔为何写我名?答云:老爷是厂里。又问别官,答云:是要紧衙门。又问余各官,答云:小的只将缙绅一览随意写上。
先监矩亦将此封奏焉。盖皦犯之恶,惟天可除,是以文字之间不觉暗合如出一手,鬼神弄人真妙极矣。
当时累臣若愚,昼夜侍先监左右,职抄誊,随马鉴、师明等经理一应章奏,眼见妖书果无边栏,但后有年无月日,而郑福成、项应祥、乔应甲皆诡名也,刻字人徐承惠又不识字之拙工也。《怪石轩集》曾系承惠所刻,生光妻赵氏、妾刘氏、子皦其篇与弟皦生采已瘐死东厂狱中。按九,我先生所断十二款既凿凿可据,虽经奏过神庙,先监因本犯到底不曾念出妖书别句,又因亲笔所供前罪,万死无辞,后罪实为至冤。先监是以终怀一线之疑,如再迟缓不结,又恐蔓延中外,缙绅不便,人心何时定乎?冤僧达观已瘐死矣。琴士钟澄、医人沈令誉、百户刘柏等皆诖误系狱。而武弁杨于世者,因持冢宰李戴书及付往辽东去,亦被税监高淮自山海关拿奏,几累及其兄勋爵杨于楷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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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时仇隙互讦,疑鬼盈车,上下惊猜,甚非政体。先监不得已,遂于三十二年四月内,奏曰:
微臣陈矩遵奉特旨,会问妖书逆情,曾记得三法司九卿官会说逆犯皦生光前诗,供认情真罪该万死,后书未写未念,似有一线之,疑他妻妾子女并刻字匠对证,又已情真,就该正法。臣每参详,还当奏请皇上拟定罪名,昭示朝廷大法,以安天下臣民之心。其皦生光暂且监候待后没,有发觉真正同谋之人,方可秋后应时处决,使天下万世传颂皇上至公至明,又免先年荷花儿屈死,法司得罪事例,据此谨先据实密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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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数日刑部等衙门少保兼太子太保尚书具官萧大享等谨题:
为钦奉圣旨事云云。臣等会看得,皦生光巧图诈险之私,敢为诬讪之语,罔上惑众,逆理悖常,因而震激宸衷,溷淆国是。此神人之所共愤,法纪之所不容者。臣等切齿此囚,恨不穷治,以谢天下。忍言轻纵,但本犯之狱止据妖书,而妖书之律止应论斩,今奉明旨:从重另拟。臣等窃议,斩与律合,原非轻典。此外求加等,查律条惟有谋叛一款较重,参酌本犯情罪,似不相当。臣等为皇上守成宪,欲求于法外,议轻既所不敢,而为皇上伸天讨不能,于法中加重,尤所不安。总之,本犯险恶,原出律文之外,臣愚昧拘于三尺,反覆思维,参详数四,未敢擅拟。等因。万历三十二年四月十八日具题。
二十日夜奉圣旨:这逆险恶异,常原出律文之外,以谋危社稷例处,他卿等便奏来。钦此。
本月二十一日具官萧大亨等谨题:为奉旨覆奏事云云。臣等看得,皦生光妖书之逆情甚确,即重拟原不为过,但律文止于论斩,臣等未敢别拟。今奉明旨:处以谋危社稷之律。查得谋危社稷系谋反律内原注,若依此律合凌迟处死。参详所犯,情似有间,盖臣等所据者法也,皇上所诛者心也。明允执于法官,国有成宪,未敢擅为轻重,而威灵出于主上,君有严命,难复容其拟议。等因。
二十七日奉圣旨:皦生光捏造妖书,离间天性,谋危社稷,无上无君,反形显然。妖书律未尽其辜,着加等凌迟处死,便会官处决,仍枭示于人烟凑处,所有奏援的即作主使论,其缉捕有功人役着该卫即查写来,该衙门知道。钦此。
累臣若愚曰:
《续忧危竑议》起于癸卯之十一月十二日,以至次年春夏,中府会审者数次。而京畿道一次者,沈令誉、俞孺等也。外东厂二次者,周嘉庆也。丙东厂二次者,皦生光之妻弟内官赵升也。升谪南,久潜逃,来京绝不与姊夫往来。生光诈包继志时,曾供有内官手持黄纸封条,因疑是升,然实无干涉。刑夹升踝甫用力,而夹棍折如斧断,先监察其辞色,亦怜其冤而释之。当此之时,神庙何等震怒?四明相公、蒲州金吾何等气焰?中外臣民何等惊慌?先监受知圣主,一拳拿定,矢以公正明允为心,仍将《大学衍义》补之,《慎刑宪》数卷不时进览。而皦犯前罪,况复凿凿可据,其妖诗笔迹,刻字匠及本犯之妻妾子女众证,各已明确。然先监矩尚兢兢引荷花儿事为殷鉴,至再至三不得已。始于甲辰之四月二十七日,将生光正法结局,妻子戍边,升崔德为指挥,王一鹏、蒋臣等为百户有差。先是法司所拟赏格五千两,神庙如数颁予。东厂、锦衣卫、五城、巡捕四处共一千二百二十五两,按劳之轻重赏散各有差,先监等亦各予荫叙。东厂底簿并朝报可考,当时神庙面召,光庙慰安天语或实录等书,自有纪载。
惟《国本攸关》全书全语,世不多见,累臣目击最真。窃念《忧危竑议》固郑戚畹既已刊行散布,则此《续忧危竑议》亦宜存此一段实迹,俾天下后世晓然,上可彰神庙之乾断圣明,下可着先监之持平镇定,庶外廷之未尽晓者,心自释然,讹传可息,于是抄记成册。万历年间全未敢令人见,且又遭墩锁十载,命若悬丝,而暗藏枕中者将二十年,心良苦已,更有别闻亦间附于后,俾持论者有所考焉。
四明沈相公与归德相公及江夏郭太史正域素有隙,长安道路之口,或云:四明藉此挑激圣怒,瓜连蔓引,是以摈李太宰逮周嘉庆者,实所以开罗织之端。江夏之隙,实是议谥及楚邸假王之事基之,华亭唐文恪公、文献公极力于四明处为江夏解冤,又赖先监力主持之,不然郭君殆矣。其荷花儿!事都人多有知者,先监矩面奏神庙时,即于书坊中购得《耳谈》书一部进览,遂定妖书之狱,不复苛求主使之人,恐日久祸及无辜也。闻神庙实录亦载之。刑部翁某等降处有差,荷花儿之冤死朱脑瓜之直承皆不泯也。
按《耳谈》云:周皇亲有丧,盗乘穴入,杀皇亲取财去。其夜逻卒入,独见婢荷花儿伏泣,据状以闻于法司。荷花儿不胜虐刑诬服,与某某通奸,杀主取财,捕某某不得,竟坐法凌迟。时大司寇翁公自南都迁至,时南都已盛传其事,无不切齿荷花儿者,故翁益不疑。临刑时,观者云集。忽一人独呼曰:冤哉,荷花儿!杀人者我也。兵卒逮至法场,轮服无异醉。时荷花儿已刑毕,故翁与曹郎徐贸源而下皆坐误罢归。如刑时,荷花儿语刽子手曰:儿是冤死,幸相念先死,我而后脔割可也。不然,我必为厉鬼杀尔。不听,竟脔割尽。始死之越三日,是人坐顺成门外面铺,忽大呼云:荷花儿杀我。七孔流血死。独呼者,市中卖瓜子炒豆细民朱脑瓜也。
《耳谈》所载冤狱如此,吁,可惧哉!
又会审妖书之时,有沈御史裕者在坐,皦犯既频经夹拶,不能动。抬至裕公案前,裕厉声曰:妖书是你作,如何不招?皦犯举首乞怜曰:实不是小的作。沈声色愈厉,皦犯怒目切齿,恨而过之。
又有余御史懋衡者,事佛素谨,于中府会审,向众官云:昨得一梦,见观世音菩萨说妖书是皦生光作的。先监等唯唯窃哂,后神庙闻之亦大笑焉。
皦犯正法后,沈御史出差行至半途,得病沉重,向仆从曰:我生平作事自揣无愧,唯审妖书时略涉孟浪,原不该硬坐定皦生光,今昏惑中每见生光向我索命,吾病其不起矣。已而果卒。
又数年经都中,皆曰:妖书非皦生光作也,是东嘉赵士桢所作也。士桢倜傥有大志,历任文华殿中书舍人,每留心边务,交游颇广。妖书狱兴,即托病不出,及皦犯正法之后,始敢出门。然忽忽倦怠,兴味阑珊,绝无平昔造鸟铳,议车阵、议屯田一往豪气。及得病频死,亦屡见生光现形索命,卒至不起。
可见鬼神报应,真有不爽者。
夫荷花儿之狱,尚柔肌脆肤,不耐酷刑,不得已而屈打成招者耳!累臣之冤,倍甚于此。悲哉!古有诉之上帝者,亦有得请于帝者,魏其、灌夫之于武安,不尤彰明较著者哉!此心此理古今同符。总之,累臣幻视躯壳,平视冤亲,了无些应验。是在知道者,或不屑与狡邪一样,心肠不事报复,固应如此。彼执谳司生死者,岂可量定必无鬼神报应也耶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