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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僖《酒间述》:
崇祯中,浙西人祝渊北游上谷,寓其家。一日,与僖父□□翁饮酒酣,忽发愤曰:丈夫负此七尺,贵有传于后世耳,吾欲以诗文自见。则当世已有某某,度不能与争名。方今可为之事,惟上书救石斋耳。石斋,谓漳浦也。明日,遂入京师,诣长安门上疏论救。予门杖,旧例、门杖甚于廷杖,十死八九。祝谈笑解衣,无恐怖色。监杖内阄曰:“奇男子也。”令轻其罚。真定梁金金吾清宏左右护持之,得遣戍。
盖明季士人好名如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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