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奸牙人女被脱骗

杜骗新书 张应俞 869 2021-09-13 11:36

  经纪廖三,号龙潭者,有女名淑姬,年方二八,尚未配人。

  容如月姊,貌赛花仙,真个女子中班头,绝世无双者。客人张鲁,年二十余岁,磊落俊雅,颇谙诗书,浪迹江湖。一日买闽笋数十担,在廖三店中发卖,不遇时风,都放帐未收。日久见其女,丰姿娇媚,日夜相慕,不能安枕。奈廖三家中人众,难以动手。而女亦时于门后,偷眼觑鲁,鲁以目挑之,女为俯首作娇羞态。二人情意已通,只阳台路隔,鹊桥难渡矣。一日廖三家中,早起炊饭,与商人上乡讨帐。张鲁心喜,乘机潜入其房,与廖女成奸。偷情之后,时有私会,其母知之。与夫商议曰:“吾女几多豪门求婚,未肯轻许,今被鼠客所玷,须密捕杀之,以消其恨。”

  廖三曰:“不可,凡妻与人私通,当场捉获,并斩呈官,律方无罪。今女与人通奸,并杀则不忍。单杀客人,彼罪不至死,岂死无后话。现今笋帐已完,其银皆在我手,密窥女与奸时,当场捉之,打他半死,以锁系住,勒其供状,怕他不把笋银献我,彼时亦何说。”

  妻然之。未数日,张鲁果堕其术。鲁曰:“此是我不良,银须以一半还我便罢。不然,吾不甘心。”

  廖三不允,鲁遂告于府,批刑馆吴爷审出实情,问淑姬曾许配人否?对曰:“未配。”

  又问:“鲁曾娶否?”

  鲁已有发妻,乃诳曰:“发妻已死,尚未再娶。”

  吴爷断曰:“汝二人既未成婚,须断合之。以所勒银,准作财礼。”

  廖三曰:“奸人室女,而得成婚,后何以儆?”

  吴爷曰:“汝牙家常以妻女赖人奸,而脱其银。吾岂不知若不配合,须将汝女官卖,将银究论,张鲁合惩通奸之罪耳。”

  鲁曰:“一女子安值财礼一百余两,须判一半还我,准与其女为奁。”

  吴爷曰:“为商而嫖花街柳巷,尚宜有节。主人室女,岂容欺奸。”

  鲁且感且哭,尽丧其本,止得一女,又无盘缠可带,即转嫁银三十两而归。

  按:牙家纵容妻女,与客人成奸,后脱其财本,此常套也。惜此女不知,为父母作货。张鲁亦不知,而落此套中。犹幸吴爷,断与成婚,虽失利,犹得妇也。惜其财本稀少,不得同此女归耳。后之为商者,断合事,本难期望,则脱奸,宜慎防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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