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制,母后之家十年奏门客。元佑九年,皇太妃之兄朱伯材以门客奏徐州富人窦氏,旧未有法,范尧夫无以裁之。一日日中,请予至都堂,与李邦直议之。
予曰:“上始亲政,皇太妃閤中事,自当遍议之。车服仪制,一也;月给,二也;奏荐,三也。今车服仪制已付礼部矣,皇太后月给,尚书已奏乞依太皇太后矣,皇太妃宜付户部议定。至于奏荐,亦当量有所予,亦付吏部可也。凡事付有司,必以法裁处,朝廷又酌其可否而后施行,于礼为便。”
明日奏之。上曰:“月给,留竢内中批出;奏荐,皇太后家减二年,皇太妃十年。”
议已定。邦直独奏曰:“此可为后法,今姑与之可也。”
上从之。他日殿庐中,邦直言:“仁宗朝,殿前指挥使李璋违法,有所陈乞,仁宗重违之。张杲卿时在密院,固执久之,乃从。又以璋乱法,乞加罪责。仁宗黾俛许之。韩魏公同在殿上,归而嗟叹,以为不可及。”
予曰:“此事他人不知,邦直魏公之壻,乃得知之。虽然,非知之难,蹈之实难。”
坐中皆哂,而邦直安然无愧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