兄弟之子曰从子。自是而推,次从兄弟之子,次五服以内兄弟之子,次妻之亲从子,与姊妹之子曰甥者,次知已义兄弟之子,次五服以外兄弟之子,是诸子者,行必随行,坐必侍坐,不可逾也。
次中表兄弟之子,次同年之子,次寮宷会友之子年齿悬绝者,行必随行,坐必侍坐,有宴会不并席也。子之同年,与远戚兄弟之子,虽同年之子,而年位高者,行不必随,坐不必侍,不据上席可也。
今独同年之世讲重者身贵,而为同年之子多贱故也,何以明其可小杀也。同年至宰辅而身下寮,则不敢讲敌礼也。遇公事纪摄不避矣。甚至势避而首相倾,名轧而阴相毁,有利必相竞,有害必相挤。即先君子之难,与后之几不获伸,伸而不能尽,一一皆同年为之,故曰可少杀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