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字用神專憑月令,月無用神,台尋格局。月令,本也;外格,未也。今入不知輕重,拘泥格局,執假失真。
評註:凡看命造,須將八個字逐干逐支配合,打成一片,而抉其樞紐所在,不能放過一字。月令為當旺之氣,旺衰進退,胥由此而定(詳用神節)。即月令無用而取外格,亦必有一篇議論,合於五行正理,方有可取,否則,支離附會,未可盡信。今入一知半解,又不細心研究,見一二字之相同,即謂合於某格,是不特無主宰,並相沿之格局,亦未曾看明白,至為可嗤。因其不明原理,故拘泥執著而不知其非也。
故戊生甲寅之月,時上庚甲,不以為明煞有制,而以為專食之格,逢甲減福。
評註:《喜忌篇》云:“庚申時逢戊日,名食神專旺之方,歲月犯甲丙卯寅,此乃遇而不遇。”夫時上食神專祿亦多矣,何以必取戊日庚申時,則以庚申暗合乙卯,為戊土之官星也。暗合取用,是否可信姑置不論,《三命通會》明言:“月令若值財官,當以財官論”。財官即用神,月令有用,從月令取也。又云“戊午、戊寅,難作此格”,可見不僅月令,四柱有扶抑,即當別取也。
丙生子月,時逢巳祿,不以為正官之格,歸祿幫身,而以為日祿歸時,逢官破局。
評註:
《喜忌篇》云:“日祿歸時沒官星,號曰青云得路。”夫時逢日祿幫身為用,如:
癸 酉
癸 亥
戊 子
丁 巳
鹽業總商王綬珊君命造。
壬 辰
壬 子
丙 申
癸 巳
小日報主入黃光益君命造。
此兩造皆日祿歸時也。王君月令正財太旺,歸祿幫身,運至比劫而致富,所謂“四柱沒官星,青云得路”也。黃君官煞太旺,恃巳祿為日元之根,尚須通關用印,運至印地最美。比劫幫身敵煞雖為美運,巳落二乘歸祿,以見官為破格者,正以身煞相敵,故以不見為美也。如:
己 巳
丙 寅
乙 未
己 卯
為先叔某命造。傷官生財為用,雖受遺蔭,富而不貴,且無子。
壬 辰
壬 子
丙 申
癸 巳
此則月令官星被傷,子丑合住官星,為族弟某之造。
可見日祿歸時,不過幫身,不可以沒官星,便作貴論。若月令官星清,身旺用財生官,何嘗非貴格乎。
辛日透丙,時遇戊子,不以為辛日得官逢印,而以為朝陽之格,因丙無成。
評註:
《喜忌篇》云:“六辛日時逢戊子,嫌午位運喜酉方。”以戊丙同祿於巳,戊為辛印,牽動丙來辛之官星也。如:
戊 申
乙 卯
辛 亥
戊 子
此滬上名入朱葆三命造,相傳為朝陽格也。其說支離,姑置勿論,即以朝陽格言,《三命通會》明言生甲寅乙卯月,只以財論,是以財為用也。又云生四季月以印論,丙午丙寅丙戌月以財官論,是仍以月令為重,四柱扶抑為也。
財逢時煞,不以為生煞攻身,而以為時上偏官。
評註:財逢時煞者,月令財而時逢煞也。《喜忌篇》云:“若乃時逢七煞,見之未必為凶,月制干強,其煞反為權印。”原文甚明,干強者,身強也。七煞本為剋身之物,然日元強,七煞有制,反為權印。不僅時上如是,凡用煞皆然也。若以時上偏官,不問日元強弱,不問制化之有無,即以為合於一位貴格,則大謬矣。
癸生巳月,時遇甲寅,不以為暗官受破,而以為刑合成格。
評註:《喜忌篇》云:“六癸日時逢寅位,歲月怕戊己二方”,即指刑合格而言。格局之中,刑合、遙巳、遙丑等格,最不可信,較之暗沖之說,尤為支離。巳遇申為刑合,巳見寅則刑而不合也。總之不有其原理,雖書有此格,亦不知其用法。譬如醫家診病,不知病理,而抄服舊方,寧有對症之理?雖知舊有此格,存而不論可也。
癸生冬月,酉日亥時,透戊坐戌,不以為月劫建祿,用官通根,而以為拱戌之格,填實不利。辛日坐丑,寅年,亥月,卯時,不以為正財之格,而以為填實拱貴。
評註:拱祿夾貴,四柱不明見祿貴,而地支整齊,亦足以增旺助用。如袁項城命造是也(見星辰無關格局篇)。究之八字本佳,喜用清純,綿上添花,益增其美,若八字平常,雖有拱夾,何所用之,祿貴不可以為用,況虛而不實之拱夾乎,填實亦未破格,如袁項城造,初運壬申,非填實貴入乎,庚午運非填實丁祿乎?足見當以用神喜忌為主,不可執枝葉而棄根本也。至於夾官拱庫,究以何意義而取,殊不可解。
乙逢寅月,時遇丙子,不以為木火通明,而以為格成鼠貴。
評註:《喜忌篇》云:“陰木獨遇子時,為六乙鼠貴之地。”以產乙起例為丙子時,丙之祿在巳,巳合申,為乙木官星;子又會申,為三合貴會也。又《神峰》云:“子中癸水合戊為乙財”,戊祿在巳,巳合申,為乙官星,其說更為支離。總之此種格局,不可盡信,存而不論可也。
如此謬論,百無一是,此皆由不知命